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0年8月公开招考
职员成绩发布及资格初审的公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0年8月公开招考职员的笔试已于8月25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于2010年8月31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为(http://www.testcenter.gov.cn ),各位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资格初审要求考生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资格初审要求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必须于2010年9月4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否则取消其初审资格;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4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为能及时递补,此类考生须于2010年9月4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可能的递补至所报考职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递补资格;
C级:此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注一: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在2010年9月4日上午9:0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考生到达现场后,初审单位组织考生做好签到工作。
注二: 资格初审地点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级中学体育馆内(光明新区公明医院对面,松白公路旁)
三、分组审查
分六个组同时进行,由公共事业局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每个组由2人组成。进入报考资格初审的考生按所报考职位参加资格初审。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1008GD001
第二组: 1008GD002、1008GD018
第三组: 1008GD003-1008GD008
第四组: 1008GD009-1008GD017
第五组: 1008GC001、1008GC007-1008GC009
第六组: 1008GC002-1008GC006
四、审查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0年9月4日上午9:00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五、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属2009年、2010年深圳生源毕业生的,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9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已派遣的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即可);属2009年、2010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已派遣的2010年市外户籍毕业生只须提供相应学历证明。
②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3)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六、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七、资格审查工作规程
资格审查责任人按照招聘公告、招聘职位的要求,逐一核对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照片、表格等,查看材料是否齐全;逐项查验报名者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者,由审查责任人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查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当场告知、退回报名资料,并由考生签名确认,考生拒绝签名的,由审查人作好记录并签名。
对所有参加资格初审的考生均要做好登记工作,格式统一采用《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职员资格初审情况登记表》(附件1)。
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职员面试通知书》。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